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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國都市報4月26日訊(記者 吳岳文)記者4月26日從屯昌縣紀委獲悉,為切實提高信訪舉報工作效率,該縣紀委要求對實名舉報的信訪件堅決執行“四個必須”。
  必須嚴格保密。對實名舉報人縣紀委進行嚴格保護,由專人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,減少流轉環節,杜絕失密泄密現象發生,確保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。
  必須優先辦理。對收到的實名舉報信訪件,一律當天受理並報批。對要轉交給有關紀檢監察組織或單位辦理的,兩天內必須轉辦出去,並同時向承辦單位重申保密制度,自接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告知舉報人。
  必須按時辦結。對實名舉報信訪件,一般問題調查人員必須在兩個月內辦結,重大、複雜的信訪舉報問題,三個月內辦結,特殊情況報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適當延長。
  必須及時反饋。實名舉報件調查結束後,由承辦室或承辦單位及時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。對舉報人不滿意反饋結果,並提出新的事實依據的,承辦室或承辦單位必須進行補充調查;對舉報人不滿意反饋結果,但無新的事實依據的,承辦室或承辦單位要做好解釋工作。  (原標題:屯昌紀委杜絕失密泄密 嚴格保護實名舉報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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