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上半年,中組部下發《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》,重新定義“裸官”概念,並首次明確5類重點崗位“裸官”需清理。近期,至少有10多個省市啟動了對基層裸官數量的摸底。 (據7月15日新華社)
  對於裸官治理,除了政府內部的規範之外,讓“裸官”曬在陽光下,接受社會監督,尤顯重要,“裸官”也最為忌憚。這一方面源於公眾知情權的需求,另一方面也會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,有助於政府在“裸官”管理上的常態化、全程化。再者,更為重要的是確保官員在有效監督的條件下使用權力,那麼無論是“裸官”還是不“裸”的官員,都不能無所顧忌地濫用權力,也就沒有了利益尋租的腐敗空間。這一點,對於未來的“裸官”治理恐怕更為關鍵,也是指向裸官制度化監管的必由之路。
  畢舸 文 朱慧卿 圖
  (原標題:“裸官”最怕的是陽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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