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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常年從事工地土方清運的李先生,和朋友介紹的一名“警察”談合作,這名“警察”有時還穿著“警服”和他接觸。幾番交流下來,合作未達成,但李先生的車隊卻產生1萬多元費用。經瞭解才發現,這名“警察”曾是公安長安分局的一名臨時工司機。
  8輛自卸車趕來清運卻被告知不能開工
   今年4月,經朋友介紹,李先生在西萬路一處工地認識了工程的甲方李某。“他說是公安長安分局的人,還給我看了警官證。”李先生說,李某約40歲,體型偏瘦,平頭。由於雙方見面時間是在晚上,李先生並未看清“警官證”上的姓名和具體職務。雖然不瞭解對方具體身份,但李某的一身警服讓李先生信任不已。
   今年12月,李某聯繫到李先生,稱在城南有一處工地需要清運土方,希望李先生組織重型自卸車清運。12月24日晚11時許,李先生組織了第一批共5輛重型自卸車,從旬邑來到李某指定的工地。“但他(李某)說第二天才能開工,讓安排人住在賓館,說他管吃管住。”李先生說。
   12月25日上午,李先生聯繫的另外3輛重型自卸車從旬邑來到西安,但當晚李某以“上面有檢查”為由,還是沒讓開工。“26日,他穿著一件警服來和我們談事,胳膊上還有警察臂章,身邊跟著兩個穿便裝的人。”李先生說,當天他說不開工就讓十餘名司機返回,希望李某承擔產生的費用。“主要是油費、過路費、司機的誤工費等,每輛車是2000元,8輛車一共16000元。”李先生說,每輛車配有2名司機,16名司機還產生了近2000元的食宿費用。但李某不願意支付這筆費用。
  長安分局稱曾是臨時工司機
   無奈,李先生將自己的私家車抵押,先行支付了車隊16000元費用。8輛重型自卸車於29日晚返回旬邑。“按行規,工程開始前要簽合同的。”李先生說,“但李某不願簽,因為他說是公安長安分局的人,我們就比較信任他。”
   李先生說,29日,他拿著李某的照片前往公安長安分局核實,幾名工作人員說,李某是後勤人員,不是民警。
   昨日下午,公安長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,李某曾是公安長安分局一名司機,系臨時編製,在2010年前後離職,現在做什麼並不清楚。
   華商報記者電話聯繫到李某,李某說他穿的不是警服,是一件大衣,上面有警察臂章,是以前單位的衣服。李某說:“我已經付了4000塊的油錢,如果他們覺得不合適,可以來起訴我。”
   公安長安分局工作人員說,李某不是分局民警,也不能持有警官證、穿警服。如果李某有冒充警察的行為,李先生應立即報警。
   華商報記者孫昊  (原標題:一男子穿“警服”談生意 為清運土方起糾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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